由热比娅、崔世安、马英九说开去
本文作者:马军 • 归属栏目: 马军专栏 • 发表时间:2009年七月30日09年7月5日,新疆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事件发生后,矛头直指“世维会”以及热比娅。
09年7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举行。唯一候选人、前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以282票成功当选。
09年7月26日,中国国民党举行党主席选举。唯一候选人,“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高票当选,在因“特别费案”辞去党主席职务后复任中国国民党主席,统揽党政大权。
无可否认,在中国的政治版图中,新疆(与之类似的还有西藏)、澳门(与之类似的还有香港)以及台湾是三个特殊的区域。虽然热比娅算不上是政坛人物、马英九所谓“中华民国”总统的称号也存在合法性的问题。但还是可以从热比娅、崔世安以及马英九三人身上窥视出中国政治思想中关于权利的来源正义观存在着的某些问题。
首先,和正义、和平、民主等定义一样,权利一词在政治学界、法学界界内的定义都纷繁复杂,甚至有的互相矛盾。但是,为了本文探讨权力来源问题,我们姑且根据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将其定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即一个人通过某些渠道对其他人的行为具有强制力,而不遵守其强制力为不正义。
对于权力的来源,中西方学界也有不少看法和论证。“君权神授论”“暴力征服论”“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等等著名论断均论述的是此问题。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除了思想范围内的儒教和官方政治范围内的马列主义被普遍接受或被接受以外,几乎没有哪个领域存在着单一理论通吃的现象。政治思想领域亦然,中国人一方面习惯于接受“成者为王败者寇”的暴力征服逻辑,另一方面又对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有着倾慕和期望。这就造成了我们生活在一个逻辑混乱的政治版图中。
热比娅及世唯会影响新疆局势的权力就来自一种典型的成王败寇的江湖逻辑。事实上,这样的故事我们见过很多,从秦末的楚汉之争到宋太祖的加身黄袍再到60年前的国共内战,中国的江山就摆在那里,谁能折腾到底,谁就全盘拿走。热比娅深谙此道,社会越乱枪杆子越好使,所以想改旗易帜,玩儿动乱似乎是必经之路。
崔世安的当选以及在澳门的执政的合法性来自于的是一种民主共和的观念,地方选举中央任命看起来应该是一种谁都无话可说的制度。港澳想独立,对不起,没我任命你谁也不是;中央向多管,对不起,我得对我选民负责。官员做不好,中央和民众谁也怨不着谁:官是你选的,命是我任的。既是同胞又各管各的,出了事儿能自行解决的自行解决,需要全国帮忙的时候中央携全国之力来帮。不得不说,一国两制在港澳地区,是能想象到得最好的制度。虽然两制之间还有摩擦,但总比江湖一“统”要安静的多。
马英九当选党主席,我除了期待渠成“水未至”的“胡马会”之外并无太多评论,毕竟党主席选举只是人家的家事,选谁怎么选与我们并无多大关系。在此,我只想讨论一下马英九先生“台湾领导人”的称号。其实不管是“中华民国总统”还是“台湾国总统”还是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的权利正当性完全是来自于西方典型的民主自治逻辑,来自于台湾两千三百万人民的民主选择。如果说名正则言顺,马英九只是“言”,他想“顺”必须来自于台湾这个“名”的正。如果我们死咬法条课本,就会发现,马根本不是所谓的中华民国总统,两千三百万人怎能选出十三亿人的总统?马也不是台湾国总统,不管台湾还有几个邦交国,承认的都是中华民国政权,没有任何主权国家承认台湾是国家。如果说马是“台湾地区领导人”世界上也没有哪个中央政府给这个地区的领导人颁发过委任状。所以,民主自治下的权利来源,似乎也逃不开共和政府。
说了这么多,无外乎想表达的就是我们现在出于一种权力来源混乱的状态。公务员热也罢,官本位也好,我们在极力追求权力的时候却很少有人愿意探讨权力的来源正当性的问题,中国也很少有相关学者探讨此类问题。尚不用去探讨中国是否需要核心价值这般恢弘且虚无的问题,中国官员权力来源是否应当统一这一细微而具体的问题我们都没有想清楚。
我们偶尔可以当一下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是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还是需要多留心一下的。因为政治就是用“政”来“治”,“政”不知哪里来,“治”也就不知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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