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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墙 &#187; 闫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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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不撞南墙不回头</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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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其实“奇迹”也可以这样理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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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30 Jul 2011 13:10:52 +0000</pubDate>
		<dc:creator>闫鑫</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闫鑫专栏]]></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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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下属替上司背黑锅也不是行政系统独有的，在司法中，权责的极度不对等导致这种现象远甚于行政系统，也是错案频发的重要原因。这样的体制下，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就是在打上司的脸，就是向上司撂挑子，屁大的事都担待不起，要你何用？现在，我已经不难理解支撑这些发言人们在面对汹涌的质疑时仍然佯装蛋定的力量是什么了，他们知道，黑锅不是白背的。其实“奇迹”也可以这样理解：这么搞都搞不死你，不是奇迹是什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7月23日晚上20点34分甬温线铁路发生列车追尾，到24日凌晨两点声称没有再发现生命特征而宣布搜救结束。7月24日下午5点，发现一名幸存小女孩项炜伊，在7月24日晚召开的铁道部新闻发布会上，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谈到刚刚获救的小女孩项炜伊时，他说，这是生命的奇迹。</p>
<p>我们总是会不断惊诧于我们的官员的遣词能力，佩服于他们在处理公共事件时不断挑战智商底线的说辞，但这次我在仔细品味了王发言人的“奇迹”后，才发现我之前对中国官员在应对危机事件时的变现认识该是有多么肤浅。在了解了这个权力体系的运作规律之后，我不禁要感叹，这些看起来拙劣不堪的公关手段，漏洞百出的谎言其实对于他们来讲恰恰是最理性，最合理的选择。</p>
<p>正常的面对危机处理方法当然是承认过失，解释原因，追究责任人，道歉，争取公众谅解。企业和民主国家的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的时候，一般也都会遵循上述的规则，这是由它们权利授予的途径所决定的，企业要对消费者负责，政府要对选民负责。但对于铁道部来说，最需要处理的其实并不是和公众之间的关系，而是和上峰之间的关系。民意再汹涌，动不到乌纱帽，但上峰若是不满意了，脑袋不定都要搬家。在中国所谓的民意影响问责，民意影响司法，都是通过影响能决定这些事务的官员来实现的，万一官员不鸟民意，民意再沸腾也是没有丝毫用处的。</p>
<p>因此，对铁道部来说，这种时候，必须要死抗，必须要说这个小女孩的存活是“奇迹”，为什么？因为如果承认了自己当初判断的失误，那就是耽搁了救援时机，这是在草菅人命，舆论的压力必然转移到其上司。其上司将面对 “这种行为是否会得到处理”的压力，这种情况下，处理了是正常的，不处理就是渎职，是包庇。但如果铁道部死咬着自己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这是个“奇迹”，言外之意是我们当初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出现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人类能解释的了。这样，压力还在自己这一层，舆论的质疑虽然很大，但你们有证据吗？证据都被我埋了，空口无凭。这个时候他的上司就可以以一种拯救者的形象出现：这个事情嘛，你们的质疑没有切实证据，我如果做出一些处理的话，那是对民意的体恤；不处理哪，也是正常的，因为你们别有用心嘛。 即使暂时把某些人免了职，他们也是替上司分了忧，上司自然忘不了，风声一过，前途光明。新的上海铁路局局长安路生不就这么过来的么。</p>
<p>下属替上司背黑锅也不是行政系统独有的，在司法中，权责的极度不对等导致这种现象远甚于行政系统，也是错案频发的重要原因。</p>
<p>法院在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时候必须要组成合议庭，三人以上，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实践中很多法院基本不要陪审员，或者是当成法官家属的一种福利），判决是以合议庭的名义对外作出的，疑难案件还会提交庭长会议、审委会讨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甚至会在政法委的牵头下公检法三方会商，讨论结果无论办案法官同意与否都必须执行，以合议庭的名义宣判。</p>
<p>法院的案卷分为内卷和外卷，外卷是当事人及其律师可以查看的，内卷属于机密的范畴，里面记载着合议庭每位法官的观点，审委会成员的意见，上级法院和政法委的指令。内卷当事人是不可能看到的，甚至代理律师不小心看到了都可能导致获刑。</p>
<p>现状下，但凡是有点难度或是影响力的案件，合议庭一般都会提交审委会讨论。但一个错误的判决，仍然署的是合议庭成员的名字，面对民意替罪羊也是他们。不要觉得他们很冤枉，实际上他们很享受这一点，因为他们执行的是审委会的指令，这在内卷上写的是清清楚楚的，责任在审委会。审委会都是些什么人？院长，政委，副院长，这些级别的人不可能没些后台关系的，追究起来会容易么？刑事案件还要问公安，检察这些强势部门的责，这种盘根错节责任认定下，错案追究程序有可能启动吗？更何况他们有时候也是执行更上峰的命令。譬如在赵作海案中，失踪的赵振晌身高1米5，尸体大概1米6，检察院多次退回案卷，最后在政法委的牵头下作出有罪判决。事后问起检察院有何感想说道“我们最大的责任就在于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所以甚至有学者说干脆取消错案追究制度算了，错案追究制度的存在反而加大了错案平反的难度。</p>
<p>所以，所谓的“集体负责”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出了事每个人都有份，真追究起来兹事体大，往往不了了之。集体负责导致的是集体的不负责。</p>
<p>久而久之，法院系统就形成了一种默契，当事人不知道这个判决真正是谁作出来的，他只认识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名字，因此上访，报复的对象也就只是这些底层法官。而底层的法官心里也很清楚，即使启动错案追究程序，追究起来责任也不在自己，因此心安理得；真正做决定的人树大根深，不怕上访，舆论压力也不在自己，更是肆无忌惮。这是多么完美的一个错案制造机器啊，下面的人没有负罪感，上面的人感觉不到压力。所以当我听说某法官被当事人报复时，只能感叹“又一个不幸的替罪羊”。</p>
<p>这样的体制下，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就是在打上司的脸，就是向上司撂挑子，屁大的事都担待不起，要你何用？现在，我已经不难理解支撑这些发言人们在面对汹涌的质疑时仍然佯装蛋定的力量是什么了，他们知道，黑锅不是白背的。</p>
<p>其实“奇迹”也可以这样理解：这么搞都搞不死你，不是奇迹是什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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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表与被代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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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1 Nov 2010 07:03:46 +0000</pubDate>
		<dc:creator>闫鑫</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闫鑫专栏]]></category>
		<category><![CDATA[代表]]></category>
		<category><![CDATA[芮成钢]]></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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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很多情况下，“代表”是行使权力的逻辑和法律基础，是正当性的来源。连美少女战士都要吼出“代表月亮惩罚你！”拿蟹朝来说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都忙着纳税抗拆，因此只好选出几个代表来替自己行使权力，然后这些代表一级级的选出终极代表去开那个3000多人的大会。按说这是一级级的委托关系，委托人对代理人不满可以撤销委托协议啊，事实上却是委托人一对代理人不满就被剥夺了委托权（政治权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芮成钢同学又火了一把，在相继代表了中国、亚洲、世界后，各界都在猜测他的下一步代表方向。</p>
<p>国人对“代表”一词好像情有独钟，小学起就有各种课代表（我还真不清楚国外是否有这种职位），长大后就又发现总是有人热心肠的代表着我们喜悦、愤慨、谴责、情绪稳定等等。</p>
<p>“代表”的涵义各不相同，譬如我小时候就琢磨过这个“课代表”到底代表的是学这门课的学生还是教这门课的老师亦或是就是代表的这门课；每逢“两会”期间总是有各种代表专用通道，这时我总是不免起疑，按说被代表人的意志应该高于代表的意志，那为什么我们这么一大票被代表人要给一群代表让路，这不合乎逻辑啊！更常见的场面是碰到两个立场观点完全相左的人都宣称自己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类云云的。</p>
<p>很多情况下，“代表”是行使权力的逻辑和法律基础，是正当性的来源。连美少女战士都要吼出“代表月亮惩罚你！”拿蟹朝来说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都忙着纳税抗拆，因此只好选出几个代表来替自己行使权力，然后这些代表一级级的选出终极代表去开那个3000多人的大会。按说这是一级级的委托关系，委托人对代理人不满可以撤销委托协议啊，事实上却是委托人一对代理人不满就被剥夺了委托权（政治权利）。</p>
<p>换一种方式理解，动辄代表别人也是对自己底气不足的一种弥补。秦刚在被问到“绿坝”的时候，以中国家长代表的身份怒喝外国记者，这是在寻求道德的制高点，胡先生在被小学生问到你是怎么当上主席时，称自己是被“选”出来的，这是在寻找法理依据。</p>
<p>但芮成钢不同，按说采访权是记者天然的权利，既不需要再找法理依据也犯不着总站在道德制高点。抢问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如果真要以亚洲人的身份问奥小黑一个问题也未尝不可，但是在没必要动辄当“代表”，“站在亚洲的角度”这样的表述更为通用，也更为专业。作为央视最“国际化”的出镜记者，还用着如此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述，可能真的和小时候课代表当多了有关。</p>
<p>不过话说回来，芮成钢这次的事又不仅仅和“代表”有关，可看作是媒体“议程设置”的一个经典案例。若是换在其它的记者身上，也就是个花絮级别的事件，但芮之前的“紫禁城星巴克事件”和央视作为国家电视台的“符号”意义，才是事情如此热闹的最关键因素。用民法的逻辑来分析的话，芮成钢这种胡乱“代表”叫做无权代理，行为无效，也造成不了什么太大的危害性。但那些庙堂之上的“代表”们的表见代理行为却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会实实在在影响我们的切实权利的，而这才是最危险和最需要监督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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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没有什么人是打不得的</title>
		<link>http://nanqiang.org/archives/503</link>
		<comments>http://nanqiang.org/archives/50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9 Aug 2010 15:08:08 +0000</pubDate>
		<dc:creator>闫鑫</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闫鑫专栏]]></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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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有时候也觉得挺有意思，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他们好像也一直以此为豪。但当他们肆意用起“王”的权利时，新闻报道的“客观”与“公正”又何存？]]></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郭德纲的弟子李鹤彪打了人，郭德纲态度很强硬，放话出来说“有些记者不如妓女！”，还发表了一篇博文“有药也不给你吃”。相比其它艺人面对同类事情时息事宁人的态度，老郭显得颇有血性，也让我想起了另一个为女儿而打记者的李姓明星。</p>
<p>微博上的传媒人大多都是顶记者的，比如石述思“ 其实老郭也在卖，只是部位是嘴——都是出来卖的，谁也别瞧不起谁”，这就先是承认了自己的行当卖的本性，大有乌鸦别笑猪黑的意思。但仔细一想，这卖与卖之间还是有不同的，人家妓女卖是收钱让客户得到满足，记者卖却是收钱欺骗煽动自己的受众。 可见，同样是卖，妓女明显更有职业道德。老郭拿那些无良媒体与性工作者做比较，我倒觉得感到不忿的应该是后者。</p>
<p>连岳：“同样是危机公关，喜剧导演，相声艺人，一点小事，要么言语凶狠，要么动手打人，都喜欢把自己陷进去，自己的专长也要用到生活中啊。”连岳先生的意思大概是不管怎么说，打人是不对的。这种捣浆糊的说法其实是很眼熟的，比如不管怎么说，逃课是不对的，不管怎么说骂人是不对的，却全然不去考虑对象。我没记错的话连先生对杨大侠是抱有很深的同情的，但那时候怎么就没想过“不管怎么说，杀人是不对的——还连杀数人.” 可见真正对立场起作用的不是做了什么事，而是对什么人。至于事情小不小的提法，苍蝇也是小东西，照样能让人烦到抓狂。</p>
<p>现在的媒体从业人员在对受众眼球的把握上是挖空了心思。有人该说是竞争压力大，只能不断博出位。但话说回来，压力大是你自己的事情，人家奶粉业竞争压力还更大哪，投毒就该投的心安理得吗？</p>
<p>比如这条新闻陕西省政府发密函给最高人民法院：<a href="http://news.cn.yahoo.com/10-08-/1487/2kt0r.html">维持原判，后果很严重</a>，相信是个正常人在看了标题后都会产生这陕西省政府真TMD牛B的想法。但读了具体内容后才发现，所谓的“后果很严重”指的是判决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而非从标题中读出的那层“黎叔很生气”的威胁含义。在诉讼中，这样的抗辩理由实在是稀松平常，经常是企业赔几毛钱就哭着要破产，随便判个几年刑就是又“学习成绩优异，还是优秀运动员”之类的，但具体适用不适用是要由法院裁决的。其实这样的在抗辩理由上的挖空心思恰恰证明了审判方所处的强势地位。</p>
<p>我想这个记者在语法修养上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从报道内容上完全可以看出来），也因此，你要说他在拟标题的时候没有其它的想法，至少我是很难接受的。</p>
<p>这种选择性的报道，引导不单在各种日报、各种喉舌中能看到，在那些被认为“专业”“客观”的媒体中也不少见，这是可能方向不一样而已。譬如，最近，南都周刊的官方微博：“根据统计，40％的太空垃圾是中国制造的。美国的太空垃圾占27.5％，俄罗斯占25.5％，其他国家占7％——俄航天署官方网站周五发表的一篇文章说。”但后来经过考证，援引的同一篇文章一共列出了两个国家的统计，其中，根据美国宇航局负责监测太空碎片部门的数据，近地空间太空垃圾最多的属于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5833颗），美国排在第二，总共制造了4824个垃圾，而中国制造的太空垃圾超过3388个，排在第三位。出现在一起的有两个数据，引用了一个而对另外一个完全没有提及，作为《南都》这样的一家媒体，应该不至于这么不专业吧。</p>
<p>这又再次的印证了那句话——判断一个人的立场或是倾向，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没说什么。</p>
<p>回到郭德纲的事情上，大部分的媒体在处理这个新闻的时候，都把关注点放在了“打”上面，对于“打”的原因、程度提及很少，但“打”这个事情，是否恶劣，最重要的恰恰是在程度上而不是在这个动作上，正常生活中话不投机动动手脚是很正常的，人在心情特别不好或者心情特别好的时候都容易产生练手的想法，有些人天生就有一副惹人厌的秉性，有些人天生就容易冲动，我们讲起前者的时候都会冠之于“该打”，谈起后者的时候总是说“血气方刚”。这样并不是鼓吹暴力，当有些人就是抱着恶心你的态度来挑衅的时候，言语能解决问题吗？在媒体的报道中也更是突出郭“打了人又骂人上面”，其实骂这个词也很有讲究，平时的讽刺、揶揄、挖苦，讲别人的时候喜欢称之为“经典语录”总是为自己的一两个出彩的谐音，比喻欣赏不已，轮到自己招呼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就又不能忍受了。于是难免就搞出道德攻击了，比如这篇<a href="http://say.cqnews.net/wy/201008/t20100806_4518454.htm">郭德纲流氓成性，身边10个女人全曝光</a>，相信编辑和作者也不一定觉得“流氓”是在骂人，要不他们那妻妾成群的台领导该如何称呼？其实人家郭德纲在骂的时候也是有限定词“无良”的，不想引得整个媒体界群情激愤，连央视都能从对加内特的报道中扯到郭德纲并用了“糟粕、江湖气、私愤”的排比句，可见它们在对自己到底有没有“良”这一点上还是很清晰的嘛。</p>
<p>有时候也觉得挺有意思，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他们好像也一直以此为豪。但当他们肆意用起“王”的权利时，新闻报道的“客观”与“公正”又何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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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碎念</title>
		<link>http://nanqiang.org/archives/48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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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31 Jul 2010 13:42:16 +0000</pubDate>
		<dc:creator>闫鑫</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闫鑫专栏]]></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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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某个总是自称“来晚了”的高官“做秀”也不是没有意义的。至少，他用实际行动告诉那些尸位素食者们：你们到底层去听取反馈，不应当是你们的施舍，而是义务。当上访的民众举着写有“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字样的牌子时，至少不会再有官员敢质疑“你在替谁说话？”一个朋友说过，要是九个常委都爱做秀也没什么不好，可悲的是绝大多数连“秀”都懒得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一 影帝与地球一小时</strong></p>
<p>有个每年都会折腾一下的活动，叫“地球一小时”，想必大家没有不知道的吧。其本意是为了呼唤起人们对于节能的重视。这种活动嘛，从直接效果上来讲，可以说几乎是一点作用都没有，甚至还有人证明了一小时的集体熄灯行为在能源消耗上甚至是弊大于利的，因此，说它是“做秀”一点问题都没有。</p>
<p>但“做秀”不见得就是没有效益的，有影响力的人和组织或许就应当去“做秀”，因为相比去做事来说，其作秀带来的示范意义可能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如果我们把这样的活动作为一种“符号”来理解的话，借助于这个活动极高的曝光率，它能把“节能”这一观念广泛的传播出去，而一种成形的观念对于一个事物的推广，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按理说汽车和家电的高端用户相比普通用户应该是不在乎多一点的油费和电费支出的，但事实上，节能与环保恰恰是高端品牌所不可或缺的一项产品要素。我想这和那些环保主义者的“做秀”是分不开的吧。</p>
<p>同理，某个总是自称“来晚了”的高官“做秀”也不是没有意义的。至少，他用实际行动告诉那些尸位素食者们：你们到底层去听取反馈，不应当是你们的施舍，而是义务。当上访的民众举着写有“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字样的牌子时，至少不会再有官员敢质疑“你在替谁说话？”一个朋友说过，要是九个常委都爱做秀也没什么不好，可悲的是绝大多数连“秀”都懒得做。</p>
<p><strong>二 流血与符号</strong></p>
<p>我们有一个教《经典新闻作品选读》的老师，他的课会叫学生们自己搜寻纪录片《天安门》观看，然后在课上发表看法。由于最近功夫网升级，就有不少学弟学妹找我拷片，随便聊两句，观点各不相同，但都对片中的某玲同学深恶痛绝。原因无非就是柴同学的那句希望看到流血的表白。<br />
在政治运动中，流血是一个非常显眼的标志性符号，流血意味着被同情，被铭记。即使失败了，也积累起了不菲的资本。所以谭嗣同和某玲都想要流血，不同的是一个流的是自己的另一个怕痛想流别人的罢了。就连一直舞弄笔杆子的兆铭先生不也忍受不了别人对他不流血的指责亲自去搞暗杀了吗？</p>
<p>从结果上看，这些“符号”也确实成了那些事件中最为显眼的标志之一。虽说是“去留肝胆两昆仑”，但大家记住更多的是谭吧。某玲，不说了，而兆铭同学的行刺也成了他一生最荣耀的政治资本。</p>
<p>其实换个角度想想，某玲其实是说出了那些所谓的“领袖”心里的想法，康有为心里八成也是么想的，“高X联”的“领袖们”差不多也是这样想的吧，孙大炮则是自己搞钱，让别人卖命。说与不说，区别有这么大吗？还是有些事情就是做得说不得？</p>
<p>相比起那些伪君子，某玲倒像个真小人。李敖不是也报料过说，某个被民进党大肆纪念的“自焚者”其实是在搜查时自己放火烧毁材料，但来不及逃走而烧死的，而他的“同志”们却一个回头救他的都没有，这些“同志”们在追悼会上是哭的最凶的。</p>
<p>唐骏博士不是也说“能用真诚骗了全世界就是成功！”你看，玲姐就是早生了二十年没听到唐博士的教诲才落得如此名声的。</p>
<p><strong>三 官员财产申报与地产调控</strong></p>
<p>中央又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我为什么要说“又”哪？是因为出台的关于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不会比历史上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少，最早的可以追溯到八十年代，最近的06年就有，效果哪？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果是一样的，甚至还不如。</p>
<p>人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还会象征性的跌一下哪，用任总的话说那叫“给政府个台阶下。”而这些党员干部们却连资本家的觉悟都没有，一点娘家的面子都不给，没有丝毫党性可言。</p>
<p>再看看这惩罚措施：“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最严重的也就是个免职，其实我党的这个“免职”处分搞的那是相当有水平的，听起来挺吓人的，但毛用都没有。只是免去现任职务而已，甚至连原有级别都不会降的，换个职位就又上岗了。在公务员的六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连个正式名分都没有。这比起一公布就锒铛入狱来说，该怎么做还用脑子想吗？</p>
<p>而这个报告是向谁报告？是公示还是内部？《规定》中也未说明，按我党的传统，没说明的肯定就是内部申报了呗。而这充其量只是增大纪检部门现在已经很大的寻租空间而已，还是那句话：“唐僧给孙猴子带紧箍咒不是为了保护妖精，是为了便于管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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