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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墙 &#187; 公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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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不撞南墙不回头</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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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以局外人的身份来看公盟谜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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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30 Sep 2009 11:37:53 +0000</pubDate>
		<dc:creator>拱卒</dc:creator>
				<category><![CDATA[拱卒专栏]]></category>
		<category><![CDATA[NGO]]></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国]]></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民]]></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盟]]></category>
		<category><![CDATA[反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许志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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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各种各样的慈善活动、赈灾捐款其实都为人们提供了证明自己善良的机会，而公盟案，对于社会的作用，大抵也不过如此。至于公民意识，你问问大家，有几个人知道什么是公民？对民间社会来说，这不过是一次毫无意义的被折腾。]]></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不是当事人，甚至算不上外围人士，只认识几位NGO工作人员。在这场热闹的口水战中，我仅以一名局外人的身份添几滴唾沫，分析一下有些混乱的局面，发表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仅作参考。</p>
<p>公盟（以下简称GM）案还没有最后的定论，在经历了一场沸沸扬扬的口水战以及被宣称是以“推动公民意识”为主要目的的募捐之后，这次波折似乎已经过去。它留下了什么呢？除了公盟的公益努力广为人知，许律师的知名度上升以外，这个社会收获了“公民意识”了吗？人们真的知道了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了吗？</p>
<p>相对于募捐的简单，人们显然懒得去理解公民到底有着怎样的含义。如果是以前的我，我也乐于在这时候贡献出点钱，救出许律师，让他继续为“奶粉婴儿”，为邓玉娇工作，这样我也算间接地为社会公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良心上过得去了。至于以后，哪想那么多！</p>
<p>设想一下，这次波折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被渐渐淡忘，在某些人身上可以看到的公民意识的一点点觉醒也消失殆尽。</p>
<p>各种各样的慈善活动、赈灾捐款其实都为人们提供了证明自己善良的机会，而公盟案，对于社会的作用，大抵也不过如此。至于公民意识，你问问大家，有几个人知道什么是公民？对民间社会来说，这不过是一次毫无意义的被折腾，远没有当初为GM募捐时所标榜的“推动公民意识”那么伟大和崇高。</p>
<p>当然我并不是在非议GM最后接受募捐，即使我的确认为许律师应该坚持自己被逮捕前的宣言，不向政府屈服，但这是GM的决定，我连外围人员都算不上，没有资格指手画脚。如果许律师坚持坐牢，我肯定是支持他的；他不愿意坐牢，我也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p>
<p>有人认为许在GM案中收获了巨大的声望，那他本人就该对得起人们给予他的荣誉，不应该背弃自己不会妥协的声明。当然这都是个人观点，事情没有降到自己头上，即使你言之凿凿如果自己遇到这种事情一定不会妥协，那也还是无法阻止有人说“到那时候你就不会这么干了”。</p>
<p>总之GM这些年来为社会、为弱势群体做了很多事情，许律师即使不坐牢也值得人们感佩，如果他没有说出“以后要低调再低调，妥协再妥协”之类的昏话的话，那应该就更完美了。</p>
<p>可惜后来郭玉闪又出来说了几句，刚被塑造成“甘地第二”的许律师一下子就跌下了神坛。这大概让很多人失望了。</p>
<p>郭玉闪都说了什么呢？“志永数次公开发言，声称为庄璐担当计而狱中认罪，言下之意不仅GM有罪，且罪在庄璐。以庄璐之无辜，受如此之责难，令人震惊；此中细节，不得不辨。”</p>
<p>这段话所指的是许律师在被释放后未同GM协商私自发表的两份声明，其中除了对关心他的人表示感谢外，均有涉及到庄璐的话，并自称为替庄璐顶罪所以承认了是他指使庄璐将两笔账目漏记：“最担心的是庄璐，如果定了罪真不知道她以后的生活会怎样，我希望她能在逮捕之前获得自由，所以承担了所有指控的责任。我承认了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几笔赞助没有记账（进看守所之前我一直以为记账了）是因为我指示庄璐不记账”；“我发现警方总能抓住每个人的弱点，把庄璐抓进来就是我的软肋。从单位犯罪的法律讲，如果人家非要给GM定罪，而我作为法定代表人又确实不知情，庄璐无论作为财务主管人员还是直接责任人一定会作为替罪羊。我太懒确实记不得财务的事情，为了让庄璐尽快出去，承认了一些根本不知道的（也许是忘了）事情，后来，也是由于希望庄璐尽快出去，认可了“偷税罪”（其实现行刑法已经没有此罪名）。记得最后一天我对预审说，我能为庄璐做的只能这些了，要怎么判随你们吧。”</p>
<p>试问，天下有这等替人顶罪的方法吗？且不说许是律师，即使普通人也应该明白，如果庄璐有漏记账目之错，许承认指使庄璐漏记账目就可以免除庄璐的罪则了吗？如果庄璐无错，许主动承认自己指使他人漏记账目，如此应对岂不是将GM陷入被动？再则，难道许律师认为警察都是吃干饭的，不会看到您的公开声明吗？</p>
<p>另外一个疑点在于，许提到他根本不知道漏记账目之事，但是郭玉闪在之后澄清称：“当地税突击检查之后，作为GM七人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在得知GM可能有数笔收入未被会计入账后，我即致电提醒志永立即联系会计公司交涉核实此事，志永却未予处置，反于同日关机赴京郊静养。”如果郭玉闪所言属实，那么许律师明显是在说谎。郭是在许的声明之后为庄璐澄清的，而许一直没有反驳。</p>
<p>中国人爱搞内讧，此痼疾之深以至于到了国外处于人数劣势的时候也改不掉。这是被很多先贤骂过的毛病了，现在中国人似乎已经很懂得这个道理，所以当郭玉闪出来为庄璐说几句话的时候，右派里面就开始传出了“搞内讧”、“不合时宜”的批评，认为郭玉闪此时站出来说话未免有分化右派队伍、瓦解GM的危险。</p>
<p>郭玉闪作为多年从事NGO工作的专业人士，与许是多年的同事、朋友，不可能不了解这个道理，但是他选择出来为庄璐说话，我想并不是因为他的不识时务，而是出于最基本的是非公义之心，不希望庄璐承担不应该承担的指责。在漏记账目这件事上，GM的确是有错的，让ZF抓到了把柄，而具体到GM中谁该为此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则应该就事论事，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更没有必要公开暗示自己是替别人顶罪的（做了好事这样高调地说出来让人觉得有点恶心了）。那些批评GM不团结的人们，难道说为了一时的团结可以牺牲GM一贯标榜的社会公义吗？如此下去，某个民间组织壮大了，难免不会沦为下一个“斧头帮”。</p>
<p>NGO组织本身生存环境就严酷，需要慎之又慎，出现问题了公益之人须有谋略、有担当，一句我不懂财务岂足以搪塞之？我想许律师大可不必因为民间突然涌起的敬仰而让自己顺应这股热情，成为人们供奉的英雄。人皆有缺点，会犯错误，承认并不可耻。错误不可怕，被人推至不胜寒的高处也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都把自己当做了英雄而下不来台。而民间，以后也大可不必这样大造英雄。</p>
<p>有人说，中国没有历史，只有循环。中国的历史当然有进步，但是太多的进步无法累积，在进步了一段之后就停滞不前，没有反思，没有建设，没有成为制度和习惯，最后跌回离出发点不远的地方。GM案不应该仅仅是一次被折腾，民间组织的自律、NGO如何与政府互动交往、民间需要怎样的声音、公民意识如何培养这类更有意义的讨论并没有出现，除了单纯表达谴责与支持，我们听到的其它声音很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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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乞丐，妓女，维权人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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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31 Aug 2009 06:20:05 +0000</pubDate>
		<dc:creator>范否</dc:creator>
				<category><![CDATA[范否专栏]]></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国]]></category>
		<category><![CDATA[体制]]></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民]]></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盟]]></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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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这样一个时刻需要弯着腰过活的国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往往并不通用，至少对于一个有公共抱负的记者而言，饿死了，你保住了你的气节坚持了你的真理证明了你的常识，却放弃了更多为苍生命笔的机会；而委屈了若能求全，也不失为大丈夫的一种气节，当然，底线是你的“委屈”不会有损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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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一个国家的病态和我们的挣扎</p>
<p>（一）</p>
<p>街边的乞丐，是靠着人的恻隐生存的。老弱病残，携儿带女，卖身葬父……人们往往从他们身上看出些世相百态来。他们的所有行止和故事，往往都勾起我心里的恻隐而让我有极强的冲动想把口袋里的钱放进他们的碗里。</p>
<p>丐帮之说古而有之。金庸武侠小说里的丐帮应属一种行业协会，是同行之间为了维护整个行业（门派）的利益而团结在一起的NGO。对这样的丐帮，我颇有好感。直到近些年我才知道，现实中的丐帮，并非如此。丐帮，是靠着街边的靠人恻隐生存的乞丐生存的。在很多城市，丐帮都有严密的组织，他们布下天罗地网，把所有乞讨散户强制纳入组织管理，然后将他们进行精心包装一番，让老的更老，弱的更弱，病的必绝，残的必残到让人揪心……基层乞丐乞讨所获收入则尽数上缴，组织上再发点仅够活口的工资。</p>
<p>那么，我们放在他们碗里的钱，是帮助弱者，还是支持无耻的剥削？</p>
<p>（二）</p>
<p>一直以来，各地“小姐”被杀、被强奸的消息高频率地见诸于各种媒体，鲜有中断。来自多个研究者和NGO的调查也证明：性工作者的生命安全正在受到暴力威胁。南方周末在2007年对性工作者生存安全状态做过调查，得出结论：社会应该有一种责任感——生命权高于社会风化。</p>
<p>妓女的生存安全，是所有国民和这个国家的尴尬。对于国民而言，是生命权和社会风化的尴尬；对于国家而言，是法律和制度上的尴尬。国民的尴尬尚容易解决，即便心存鄙夷，但大多数人还是会同意要保护生命权的。但国家的尴尬，因法律和制度权威性的限制，而变得无可调和。</p>
<p>按照我国的法律，妓女是非法的，但从国家保护国民安全的职能和义务上说，理应涵盖到任一职业。自然，出了安全事件后，警方会给妓女讨回公道。但保护公民安全需要靠的是提前的立法、规范制度、部署工作，而非仅仅被动处理。</p>
<p>那么，当妓女安全受到侵害越来越普遍时，国家是应该搁置工作性质的合法性而保护妓女生命权，还是该以工作性质非法为由任其自生自灭？</p>
<p>（备注：以上是从体制现状角度出发，试图说明尴尬之处。而本人一贯立场为性服务工作当合法化，从道德上也无可厚非，毕竟靠自己的辛苦赚钱，都是高尚的。）</p>
<p>（三）</p>
<p>2009年7月14日，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送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称，将于7月24日之前对“公盟”实施行政处罚，地税拟处罚30多万元，国税拟追缴18万多元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罚款，两项合计142万 多元。“公盟”负责人XZY随即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苍天在上——公盟要被处罚142万多元”一文，对政府迫害民间公益组织表达了强烈抗议。</p>
<p>2009年7月29日早5点左右，XZY被警方带走。8月3日，公盟决定接受社会捐款缴纳罚款。</p>
<p>随后的几天twitter一直有讨论，是否应该捐款缴纳罚款。网民的尴尬在于，要解救XZY解救公盟，就必须缴纳罚款，但缴纳了罚款就等于接受了这个荒唐的处理决定。</p>
<p>那么，是该为保护一位公民话语的代言勇士而放弃他平日所坚持公民常识，还是要坚持常识而不惜放弃一个生命？</p>
<p>几点尴尬，雪泥鸿爪。这个国家让我们和它自己时刻挣扎于保护生命权的基本常识与不尽人情的法律、制度、政治之间。我不得不承认，为了生存，我们常常要无奈地放弃原则和真理。</p>
<p>我们依旧会把钱放在乞丐的碗里，即便违背了自己的原则而支持了无耻的剥削。因为就算是被剥削剩下的那一丁点，也可能是乞丐们的救命稻草。</p>
<p>国家依旧在保护妓女的安全，尽管法律、制度上死撑着不为这个职业而让步，然而在自掌嘴巴自相矛盾中，警察还是被部署在了非法红灯区的周围。</p>
<p>公盟依旧发出了接受捐款的公告，网友们依旧把钱汇到了那个账号，即便知道罚款和罪名是何等的“莫须有”。</p>
<p>我只是举了生命权做例子，而在现实中，我们分秒不在矛盾中生存。我们痛恨当局的腐败、极权和专制，但我们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而依旧要为这个被它控制着的国家思考。</p>
<p>我身在一个党报，我常常被要求做一些正面的宣传文章，尽管也有新闻所在，却大多不痛不痒。但，这些正面文章只是保证了这个报纸的生存而已，生存以外，我一样可以做很多真正带来公共利益的文章。</p>
<p>在这样一个时刻需要弯着腰过活的国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往往并不通用，至少对于一个有公共抱负的记者而言，饿死了，你保住了你的气节坚持了你的真理证明了你的常识，却放弃了更多为苍生命笔的机会；而委屈了若能求全，也不失为大丈夫的一种气节，当然，底线是你的“委屈”不会有损于公共利益。</p>
<p><strong>附：工作以来的一些负面报道：</strong></p>
<p><a href="http://blog.stnn.cc/renfeihui/Efp_Bl_1002509597.aspx">福州电梯年检两陷提价之困  被指民意缺席导致合法悖理</a></p>
<p><a href="http://blog.stnn.cc/renfeihui/Efp_Bl_1002511503.aspx">南平“医闹”事件显示政府“一闹就给钱”的解决路子已走到头</a></p>
<p><a href="http://blog.stnn.cc/renfeihui/Efp_Bl_1002511948.aspx">福州户外广告洗牌重拍  有关部门被指与民争利</a></p>
<p><a href="http://blog.stnn.cc/renfeihui/Efp_Bl_1002525997.aspx">视点调查——疑云难散 闽侯“组织替考”事件了犹未了</a></p>
<p><a href="http://blog.stnn.cc/renfeihui/Efp_Bl_1002526004.aspx">“控辍”一票否决制逼出“组织替考”？</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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